关于调整中药浓煎剂特需中药传统加工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
发布时间:2023-10-16 浏览量:1484
为进一步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,更好的为广大百姓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,根据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卫生厅“关于印发《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办法》(浙价费〔2007〕345号)、《浙江省基本医疗医疗服务项目目录(2023)》等文件规定,我院对调整中药浓煎剂特需中药传统加工服务项目价格(见下表)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-2023年10月27日(10个工作日),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、信函等方式监督。
序号 | 收费项目名称 | 计价单位 | 现价(元) | 院区 |
1 | 中药浓煎剂 | 帖 | 6 | 两院区同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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